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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书涵律师事务所简介 河南书涵律师事务所是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自我国恢复律师制度以来经河南省司法厅依法批准设立的第一家合伙律师事务所。书涵所成立以来,经过律所各位同仁的不断努力,律所于2019年4月被...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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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集

刑事辩护实务系列——会见犯罪嫌疑人

律师会见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为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关案件情况,听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对所指控罪名的意见和辩解理由,从而更好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一种活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进行辩护必须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行使辩护权的重要内容。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50条规定: 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应当在查验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安排律师会见到犯罪嫌疑人,同时通知办案部门。

一、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向看守所提交如下相关文件,审查通过后,方可会见。文件包括:

1、授权委托书;

2、律师证;

3、所函或介绍信(会见);

4、办案机关出具的准予会见决定书。

二、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笔录:

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一定要认真做好笔录,该笔录不仅仅是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记录,还是律师规避法律风险保护自己的重要证据。会见结束后,该笔录应当交由犯罪嫌疑人签名及日期。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标题、会见地点、律师信息、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

2、向犯罪嫌疑人介绍律师信息、询问犯罪嫌疑人信息、询问犯罪嫌疑人案件相关情况、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等。

3、签名及日期。

三、会见犯罪嫌疑人主要涉及的问题

1、向犯罪嫌疑人了解其自身情况;

2、是否参与涉案刑事案件;

3、在该刑事案件中的分工;

4、是否承认有罪或者无罪;

5、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是否收到侵犯;

6、告知辩护律师的工作内容和法律责任;

7、告知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权利及义务;

8、告知犯罪嫌疑人自首、立功的法律规定;

9、告知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及的罪名及法律责任;

10、有无需要代为申诉、控告的事宜;

11、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如:身体状况、生活需要等;

12、其他需要问及的相关情况。

四、律师在会见过程当中切记不可做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例如:

1、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羁押场所依法做出的有关规定;

2、不得为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信函;

3、不得将通讯工具借给犯罪嫌疑人使用;

4、不得对案件进行调查,不得会见证人、被害人;

5、其他法律禁止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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