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书涵律师事务所简介 河南书涵律师事务所是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自我国恢复律师制度以来经河南省司法厅依法批准设立的第一家合伙律师事务所。书涵所成立以来,经过律所各位同仁的不断努力,律所于2019年4月被...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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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替女友索债,秦某伙同其他7人非法拘禁罗某37个小时。近日,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秦某拘役5个月,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拘役或管制。
2010年5月20日,秦某为替女友陈某索回借给章某的2000元,预谋拘禁章某的男友罗某后胁迫章某还钱。21日,秦某纠集徐某等八人,强行将罗某拖上出租车,并挟持到临澧县城关镇火车站附近,对罗某进行殴打。当日下午6时许,秦某及同伙将罗某挟持到廖某的家中,采用殴打、罚跪等手段,逼迫罗某给其女友章某打电话送钱。22日13时许,秦指使徐某等人将罗某挟持到奉和茶楼,后秦某得知章某报案后,才电话通知其同伙放人。后罗某被鉴定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秦某等人为索债非法拘禁他人,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构成了非法拘禁罪。此外,秦某等人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秦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徐某等人系从犯。鉴于几名被告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诚意,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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