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书涵律师事务所简介 河南书涵律师事务所是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自我国恢复律师制度以来经河南省司法厅依法批准设立的第一家合伙律师事务所。书涵所成立以来,经过律所各位同仁的不断努力,律所于2019年4月被...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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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耍赖,法院判决后,新郑市白某不但买了车辆,在法院查封后,通过与申请人董某签订假和解协议,将法院查封车辆开走卖掉,造成法院无法执行。近日,新郑法院以白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5年3月,新郑市辛店镇李某与白某听说生产机制瓦“投资少回钱快”,能够快速“发家致富”。便与妻子商量,在外地投资生产机制瓦生意。
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家在郑州的董某,从董某处借款30万元,拍胸脯承诺两年后一定连本带息还清,并找其亲属李某、白某二人当其担保人,当场签下借钱字据。两年后还款期限到,在董某催要时,白某称没钱无力还董某债款。经过董某多次催要,白某偿还董某3000元,董某无奈之下便将白某告上法庭。
经新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白某在3个月内偿还董某30万元债款及利息。三个月后,白某不但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反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购买一辆小型轿车“逍遥自在”,法院依法将白某车辆查封。白某眼看法院执行“动了真格”,便立即向董先生示好达成和解,承诺年底向董先生还款,便将查封车辆开走。到了约定期限,白某却没有依约还款,查封车辆也拒不返还。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视法律的人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董某随即提起刑事自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白某有能力偿还债务,仍躲避法院执行,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白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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